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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孵/毕业标准

入孵标准

孵化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注册、经营、纳税在张江;
  • 2) 注册并在园区实地经营时间不超过3年;
  • 3)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下,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
  • 4) 研发技术或项目属于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领域;
  • 5)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状况清晰;
  • 6) 符合环境评价要求;
  • 7) 有较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效益显著;
  • 8) 技术水平先进,工艺条件成熟,具备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条件;
  • 9) 经营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对技术或产品定位清晰,并具备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团队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毕业标准

在孵企业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毕业:

  • 1) 人均年销售收入已达20万元,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500万元,孵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产品销售利税率20%以上。
  • 2) 实现产品销售,孵化期间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
  • 3) 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40%,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0%,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
  • 4) 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软件、IC设计企业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
  • 5) 至少拥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产品或具有行业特色技术服务。
  • 6) 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
  • 7) 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
  • 8) 孵化时间在一年以上,并且每年考核合格的,无不良记录的。
  • 9) 在孵期间,孵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视为达到毕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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